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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服务费不属“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表示,若商家未公示,消费者可拒绝执行并投诉

http://www.wzljl.cn    2014-01-24 09:55    作者:记者 谢韵 实习生 张艳梅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谢韵 实习生 张艳梅)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都会选择在酒楼饭店和亲朋好友聚餐,对于部分就餐场所里“自带酒水加收50%”、“节假日加收10%的服务费”的提醒,有市民认为这些属于“霸王条款”。对此,梧州市工商部门表示,如果商家没有对这些条款进行公示,消费者在结账时可以拒绝,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类似条款成行规

    近日,住在广仁路的市民黎先生和几名朋友到龙骨冲某餐饮店用餐,花费了330元。结账时,店主以黎先生和朋友自带酒水为由,要求加收50%的费用。随后,双方为此出现了争论,黎先生和朋友均拒绝支付该费用。最终,餐饮店方面只收取了330元的用餐费。

    虽然如此,但黎先生向本报反映时认为,工商部门不仅要坚决制止此类乱收费行为,而且还应监督商家撤销类似的“霸王条款”。

    1月23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内不少酒楼食肆都有类似的规定,有的是张贴在室内,有的是印刷在菜单上。对于加收服务费,有经营者表示,一方面这属于行业规则,另一方面,节假日也要为员工支付加班费,因此这样的做法已经沿用多时。

    暂未有细则定性

    这样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记者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进行了咨询。据该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梧州市对于“自带酒水加收”、“节假日加收”等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并无明确细则进行定性。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若商家已经将这些条款、规定公示在明显的位置,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没有被侵犯,则这些条款、规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这些条款和规定也不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况,因此,并不能将其归属为“霸王条款”。但如果商家没有进行公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加收服务费的情况时,应该大胆拒绝,或者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同时,梧州市工商部门还表示,在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七),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照常运作。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会将市民举报投诉的情况进行登记,而在工作时间之外,电脑会自动录音。而后,工作人员会将举报投诉信息交由城区工商所进行跟踪处理。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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