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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考生犯案 法院特事特办

http://www.wzljl.cn    2014-06-12 09:53    作者:林伟宁 张焕杰 莫先达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藤县一个高三学生涉嫌犯盗窃罪,法院考虑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批准其取保候审参加高考。6月9日,在高考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藤县法院才对该案开庭审判。

    2013年9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苏某的一台价值3360元的白色苹果牌4S手机拿到手后,佯装打电话并逃离现场,最终黄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4年5月22日,藤县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向刑事审判庭移送这件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黄某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还是在读高三的学生,即将参加今年的高考。

    刑庭庭长苏植彬了解情况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减少此案对其参加高考的影响,便及时安排书记员向黄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按照程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分管刑事案件的藤县法院副院长罗东强审批,而此时罗东强刚好在外地出差,为避免被告人黄某要多次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而耽误备考复习,苏植彬致电在外地出差的罗东强,请示是否可以先帮黄某办理取保候审,等其出差回来后再补签手续。得到上级领导的同意批准后,该案的开庭时间安排在今年高考之后。

    6月9日,被告人黄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如期开庭。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黄某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盗窃的数额不大,本着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决定对黄某从轻处罚,判处黄某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虽然高考过后等待黄某的不是录取通知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但是,藤县法院希望以该案特事特办的举动,让黄某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认真改错。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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