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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问题 市民要退货
三名梧州消费者网购维权成功

http://www.wzljl.cn    2014-06-12 09:21    作者:见习记者 朱元冬 通讯员 李晚昌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 朱元冬 通讯员 李晚昌) 时下,网上购物备受消费者青睐。网购虽然便利,但以往网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往往颇费周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网购维权的情况得到改善。近日,记者从梧州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三个本地消费者网购维权成功的案例。

    市民吴女士于4月底在某网站预订了七台小米手机,总价值7560元。当时她选择的是货到付款的方式,并由市内某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吴女士在签收了这批手机之后,发现手机的配置和性能与官网所描述的有出入,于是就把手机拿到梧州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七台小米手机均为“山寨”货。

    于是,吴女士要求快递公司协助原单退回问题手机,并要求七日内返还手机货款。由于卖家远在深圳,也不愿回收手机,吴女士无奈之下求助梧州市消费者协会。经过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多次协调,快递公司终于同意回收问题手机,并把购物款项退回给吴女士。

    无独有偶,今年4月,市民杨先生通过梧州市内另一家快递公司邮寄一台价值850元的影碟机到山东省枣庄市。经过认真包装后,杨先生交纳了56元的快递服务费。然而货物寄达山东后,接收者拆包时发现影碟机已经破损。

    随后,杨先生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解释和赔偿。在市消协相关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300元,并退回56元快递服务费。

    另一位有着同样经历的市民陈先生也曾于4月份通过某快递公司网购了一款价值99元的养生壶,在收货时发现货物已经受损,于是拒绝签收。但是,快递公司只愿意以邮寄服务费的五倍价格即75元作为赔偿。陈先生则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按该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只好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经过协会协调,快递公司同意按物品的原价全额赔偿。

    对于上述案例,梧州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按照今年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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