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显示,梧州市将列支专款,对组织“专列”、“大型旅游车队”、“大型入境团队”到梧州市旅游并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以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做大做强梧州旅游市场。
据8月27日发布的《梧州市旅游市场促进奖励办法(试行)》,凡在梧州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有良好财税和社会诚信的旅游企业(包括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商品等各类旅游企业)可享受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办法》规定了大型团队组织奖,游客输送奖、地接服务奖、旅游参展奖等四个奖项。
“大型团队组织奖”即旅行社组织的“专列”、“大型旅游车队”、“大型入境团队”游客到梧州,至少游览梧州市一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并在市内住宿至少一晚,方可计入奖励指标。
专列每次500人以上、大型旅游车队每次300人以上,大型入境团队每次150人以上,每次奖励人民币3000元。组织团队出发前,提前一周向梧州市旅游局申请奖励报备,并获得书面确认。
“游客输送奖”即指,对组织梧州市以外游客到梧州旅游,在梧州市至少游览一个经营性A级景区且在市内住宿至少一晚的,给予游客输送奖励。奖励标准为:对输送入境(含港、澳、台)游客1000人次至1999人次,奖励5元每人次;2000人次至2999人次,奖励6元每人次;3000人次以上,奖励7元每人次。输送国内游客2000人次至3999人次,奖励5元每人次; 4000人次至4999人次,奖励6元每人次; 5000人次以上,奖励7元每人次。
地接服务奖即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与市外组团社签订接团协议,并安排本市导游服务,接待梧州市以外游客在梧州市旅游至少游览一个经营性A级景区,且在市内住宿至少一晚的,给予地接服务奖励。
旅游参展奖指参加经市政府批准、市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书面通知要求参加的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旅游推介会,可申请旅游参展奖。
《办法》自6月1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时间为一年。《办法》还对奖励的申报时间、确认依据、核查、审定、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由梧州市旅游局、梧州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奖金报市政府审批后,从市财政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