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8月27日,梧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梧州市将大幅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最低及最高标准,以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梧州市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原先为每件400元。调整后,跨梧州市辖县(城区)但在梧州市内办案的,每件补贴600元至2000元;跨自治区辖市(地级)但在自治区内办案的,每件补贴800元至2200元;跨自治区办案的,每件补贴1000元至2500元。差旅费按当年公务出差补贴标准另行计算。
梧州市承办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原为每件500元。调整后,跨梧州市辖县(城区)但在梧州市内办案的,每件补贴800元至2000元;跨自治区辖市(地级)但在自治区内办案的,每件补贴1000元至2200元;跨自治区办案的,每件补贴1200元至2500元。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因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结案后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同意,从法律援助经费中支付,支付金额参照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因案件需要进行公证、翻译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同意,从法律援助经费中支付,支付金额参照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
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份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50元至200元。
针对一些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存在公职律师欠缺、服务窗口接待力量不足等实际情况,增加了“12348”法律咨询接待值班补贴项目,对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咨询接待人员,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值班的社会律师每人每天100元至150元,其他咨询接待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通知》表示,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梧州市物价上涨和办案成本提高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