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办理参保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参保可凭出生证、父母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身份证、医保卡(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以及一寸相片1张,父母异地参保的还需当地社保机构提供当年的参保证明,到户籍所属城区社保机构经办点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10元。
二、参保时间
1.成年居民的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不跨年,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10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参保手续。
3.每年10月至12月续缴下一年度的保费。次年1月1日起缴费的,视同新参保;新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为2个月,等待期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当月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4.新生儿出生前父母双方均为城镇医保参保并正常缴费人员,在其出生60日内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按连续参保的一、二类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出生60日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按连续参保的一、二类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3989956、2810099、6029137,2596953(龙圩区社会保险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