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聚焦梧州>>正文
         高级搜索
藤县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七件失火案
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http://www.wzljl.cn    2015-04-10 09:54    作者:黄海峥 莫先达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 今年清明节期间,梧州市发生大大小小二十多场火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笔者从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了解到,近年来该庭审理的失火案持续上升,被告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宣告缓刑或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而受损一方因评估和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问题,极少获得经济赔偿。

    焚烧杂草致山火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9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罗延光在藤县埌南镇杨村寻塘组“孔弄冲”(地名)的责任田焚烧田间杂草时,由于草干风大,防火措施不足,大火烧上田边的山林引起“孔弄冲”一带发生山林火灾,大火直至9月24日早上七时许才被扑灭。经藤县森林防火办公室鉴定,此次过火总面积77.2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54.5公顷,烧毁林木蓄积2415立方米。2014年11月27日,罗延光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失火烧山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延光在焚烧其责任田的杂草时,因疏忽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4.5公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延光犯失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54.5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的《关于办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失火烧山的罪行,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015年3月2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罗延光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六旬妇女炼山引火灾被判缓刑

    2014年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唐少连在其位于藤县和平镇龙塘村大冲口组的责任山上炼山,由于没有修防火路,使得炼山范围内的火苗向旁边的山林蔓延,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该起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4.51公顷。案发后,被告人唐少连自动到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失火烧山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少连违反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在野外用火时因过失而引起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少连犯失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失火烧山的罪行,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根据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其所具有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法院判决被告人唐少连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失火案持续上升索赔者寥寥无几

    据悉,藤县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失火案呈持续上升趋势。2013年该院审结失火案4件,2014年审结5件,而2015年以来共受理了7件失火案。

    从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未受理有关山火的放火案,全部为过失犯罪,即失火案。在失火案中,被告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014年以来的失火案中被宣告缓刑的5件,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6件。藤县法院刑庭庭长苏植彬表示,在庭审中,法官会根据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量刑。至于赔偿方面,由于山火致损难以评估,或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问题,被损害一方极少获得直接的经济赔偿。目前,藤县法院也没有收到当事人单独提起的有关山火的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链接: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海峥 莫先达)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wzkb106580009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对外开放
·市领导分别率队进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梧逐步推广普及应用
·全区县级中专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在岑溪召开
·引发八宝塘和高旺村交界山火疑犯落网
·男子街头持菜刀疯狂砍树 特警赶到将其制服
·市四中学生科技作品获自治区创新大赛二等奖
图片新闻
防洪堤上破旧电表存隐患
人社局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方便居民
街坊相守望 近邻胜远亲
修剪路树消除安全隐患
硬化码头堆场地面
藤县狮王萌翻中国
广场内经营游乐设施 惹市民质疑
我市对市内部分桥梁进行专业检测
玫瑰湖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因地制宜发展 收获生态红利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