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朱元冬 通讯员 潘楚婷) “商家明码标价,不胡乱提价,我们老百姓购物就可以放心选择了。”11月27日,在长洲区大塘市场至四中人行道一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场,市民邹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悉,此次活动由梧州市商务局牵头举办,主题为“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共创诚信营商环境”。当天上午,市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在该地段的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向过往市民宣传《价格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增强市民对诚信企业的认知。
在市工商局的咨询点,工作人员结合日前发生的消费纠纷投诉案例,向咨询的市民介绍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该名工作人员说,前段时间有消费者在市区一家超市购物时,实际收取的价格与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符,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该名消费者获得了商家相应的金额赔偿。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