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2015年12月21日下午,长洲区长洲镇的李某昌、李某轩收到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发放的三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我们都以为犯罪嫌疑人死了,将得不到一丁点赔偿,真没想到检察机关能及时伸出援助双手,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李某昌眼含热泪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5年2月12日,长洲镇正阳村的倪某某在本村持刀对李某生、李某、莫某芬、倪某建等近10名群众进行袭击,造成李某生当场死亡、李某被砍成重伤(经医治四个月后死亡)、莫某芬等多名群众受伤。事后,倪某某在正阳村对出浔江河段跳河身亡。由于嫌疑犯倪某某已死亡,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得知倪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案情后,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李某昌、李某轩因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而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其中,李某昌家庭因李某生的死亡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丧葬费等支出使得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而李某轩为了医治被害人李某,夫妻均辞工照顾李某,没有了生活来源,且背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债务。两个家庭均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索赔无望。
获悉相关情况后,该院控申科干警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汇报,并迅速到派出所、村委等部门展开走访调查。干警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向政法委汇报被害人的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申请、审查、报批等程序,为他们争取到了三万元司法救助金。
据悉,近年来,长洲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控申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本院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挖掘案源,争取能及时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家属带来的心灵创伤和财产损失。2015年,长洲区检察院对三名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金五万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困境,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
(潘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