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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http://www.wzljl.cn    2016-02-05 16:29    作者:    来源:梧州零距离

    春节将至,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市民过一个文明、安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201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龙泉冲风景区和白云山公园,南至西江、浔江北岸100米水面,西至西江大桥汊河桥桥头、竹湾路两侧200米范围、玫瑰湖公园、市警察训练学校、市财经学校,北至蜈蚣山、天岭界、石人冲、枣冲、枫木冲、梧州学院、富民三路以东、莲花山、钱鉴七里仓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桂江水域。

    (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

    (三)长洲岛梧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燃放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建(构)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放区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专营烟花爆竹部门采购烟花爆竹。

    五、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安监局12350、工商局12315)。对举报有功者,在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因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年1月29日

编辑:黎羽瑶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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