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城市道路(试点路段)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梧州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要求,梧州市城市道路(试点路段)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由梧州市物价局承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梧州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4月上旬举行梧州市城市道路(试点路段)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就道路停车收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消费者、企业、经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拟定23名,其中:市民13名(其中有驾驶证参加人7人,低收入群体参加人1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机关单位参加人各1名。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新闻媒体席。其中旁听人员5名,新闻媒体记者5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
1、梧州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梧州市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其中低收入阶层参加人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梧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报名)。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居民参加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3、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遵守听证会纪律。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等)。
5、了解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政策情况。
6、能够保证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凡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居民消费者参加人的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13名时,余下的消费者参加人由我局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社区推荐产生。
2、经营者:由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委派。
3、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推荐产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委派。
5、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市物价局从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中聘请。
6、消费者协会、机关单位:由市物价局从消费者协会、相关机关单位中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1、旁听人员,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由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产生。
2、新闻媒体。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由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产生。
四、报名时间:从本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3月 8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报名(联系人:黄维可,联系电话:0774-3828442)。
五、各事项及与会名单确定后,我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梧州价格信息网、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参会新闻媒体名单。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请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本次听证会涉及的有关事项,将在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梧州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梧州市物价局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