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7月26日,龙圩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起因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几经波折后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2月28日,年仅13岁的被告肖文(化名)驾驶一辆摩托车从龙圩区新地镇往龙圩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原告陈华(化名)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华倒地受伤。在与肖文父母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华遂将肖文及其父母共三人诉至法庭,要求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434元。
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肖文为未成年人,其驾驶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也没有购买保险,且受伤情况严重。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救治,肖文及其父母已向亲朋好友多方借款,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虽然陈华提出的赔偿金额为一万多元,但肖文及其父母仍表示无力承担。双方已为赔付多次发生口角。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便民为民的实际出发,努力寻求调解结案的可能性。
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审查陈华告提供的证据发现,其受伤较轻,门诊治疗三天,亦没有证据显示其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等严重的情形,陈华诉请要求的赔偿项目中误工费8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没有充分的证据。
鉴于陈华诉请的赔偿金额偏高,承办法官找到该案调解的突破口。在多次与陈华父亲及肖文及其父母双方进行的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帮当事人理顺法律关系,缩小双方分歧。另一方面,与陈华促膝交心,告知其肖文及其父母目前面临的经济困难以及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希望陈华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能对肖文及其父母予以体谅,尽量不要因此次纠纷给未成年人留下太大的心理伤害。
在法官不懈努力下,陈华最终认识到其提出的赔偿金额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肖文及其父母的给付能力大小最终决定赔偿款到位的快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肖文父母一次性向陈华赔偿3000元,并即时赔付。
(范醒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