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曾韵 通讯员 覃炜豪)近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明确强制收“茶位费”是霸王条款。不少市民质疑,梧州市内许多酒楼收取客人茶位费,是否也属于霸王条款。对此,市工商部门表示,商家收取茶位费应明码标价。
记者走访市区内一些酒楼发现,收取茶位费现象较普遍。不同的餐饮场所,会根据不同环境和情况收取不一样的茶位费。大部分酒楼在早、夜茶市收取茶位费(含餐具费)每人2元至5元不等,在饭市时间只收餐具费每人1元至2元不等。酒楼有普洱、铁观音等多种茶叶供顾客挑选,功夫茶的茶位费较大壶茶会贵一些,茶位费按人头收取。记者观察到,不少酒楼的菜单或桌上立着的餐牌都明确标有茶位收费价格,部分茶楼则口头告知顾客要收取茶位费。
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一些市民认为,若茶叶好、服务好,收取茶位费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有的餐饮店不管顾客是否喝茶,都强行收取茶位费,市民对此很不理解,并提出质疑: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
市工商部门表示,对于商家收取客人茶位费的问题应区别对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家若能按上述规定标明茶位费价格,则可对客人收取茶位费;反之商家不得收取客人茶位费。
市工商部门指出,茶位费谈不上霸王条款,消费者入座后茶楼已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要收茶位费,若消费者觉得不能接受茶位费,可换一家茶楼消费。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不应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若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收取未标明费用的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向工商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