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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也要明码标价
2016-09-11 09:5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朱元冬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朱元冬)电商经营者如果出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促销)、价格欺诈等扰乱电商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受到物价部门的严肃查处。这是记者近日在梧州市物价局召开的电商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上获知的信息。

根据规定,各电商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同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网络销售时,一些广告用语的使用如果想侥幸打“擦边球”,就有可能涉嫌违法。例如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了“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这些广告用语均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欺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梧州市物价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加强对电商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对网络零售业者经营过程中的明码标价和促销行为进行检查。同时,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促销)、价格欺诈等扰乱电商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此外,还将向全社会曝光其不法行为,录入梧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并与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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