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赖浪涛)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按照上级部署,我市从今年起逐步统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生均200元/年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公用经费标准由40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时,全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将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的基础上,向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为稳定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我市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教学点教师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予以奖补,并适度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两免一补”政策方面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待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际收取的学杂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另行收取,但禁止借机提高学杂费收费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