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27日电(记者赵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广西从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称《办法》),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勇强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办法》对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定了网络平台和入网销售者的义务、违法行为的管辖、责任约谈的情形和法律责任。
《办法》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做了明确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廖桂兰介绍,《办法》还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了不得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具体行为。不可存在一下情况: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