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曾艳)近日,梧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组织开展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奖品最高金额超过相关规定的5000元。为保障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梧州市工商局长洲区分局对该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法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房地产公司为吸引消费者购房,举行了“购房抽现金大红包”活动,即成功认购房屋的业主可进行现场抽奖,奖品是现金红包,红包数额从7500元至12000元不等。梧州市工商局长洲区分局对此展开调查,并证实该公司存在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长洲区工商分局对该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行为处以1.5万元的罚款。
长洲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调查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声称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加上不知晓法律法规,因此才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目的只为“去库存”。虽然国家提倡帮扶小微企业,鼓励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去库存”销售,但是该房地产公司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已违反相关规定。此外,其利用随机式抽奖、高额的现金作为奖励销售房屋,诱发广大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正常选择,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奖销售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促销手段之一,但有奖销售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和引诱性,如果不当使用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如果市民发现类似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将根据举报信息进行调查。同时,市民在消费过程中也应保持理性,不要冲动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