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区某光、刘某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区某光、刘某燕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受他人雇请,以旅游为幌子,由区某光驾驶一辆经改装的小型轿车搭乘刘某燕一起到云南,从一名男子处取得毒品海洛因(重18068.85克),欲运输回藤县,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李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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