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高远 郑洁)10月8日印发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不仅降低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在租金、年度审核等方面也有所调整。据悉,此前曾得到过住房保障,后因收入条件不符主动退出或被清退的家庭,只要符合此次新《办法》内的相关条件,可继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部业务员李婷婷介绍,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调整最明显的方面是申请条件的放宽,轮候分配方面的调整则较小。据悉,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将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A类(相当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B类(相当于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保障对象,按照各自通过审批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前,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根据保障对象轮候次序及各种优先分配的情形,将优先A类轮候序列。同一类轮候序列,登记年度在前的优先。同一类轮候序列在同一登记年度时,保障对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为孤寡老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也将优先。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将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实行梯度减免。承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梧州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线的,还可按照实际情况减免物业服务费。不过,政策的优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李婷婷表示,新《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限期为三年,尽管没有了保障资格年度审查,被保障家庭不需要每年提供大量材料,但为了公平公正,仍需要每年对被保障家庭进行一次收入核定,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将根据收入核定情况,执行梯度租金减免或其他减免。
此外,新《办法》施行后,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也在积极准备方案,计划对此前主动退出和被清退的累计1267户家庭进行再动员。“我们将向主动退出和被清退的家庭宣传新《办法》的相关准入条件,若他们仍有意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我们将简化他们的申请流程,优先处理。”李婷婷说。
据悉,截至10月9日,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历年累计申请家庭有6107户,累计已分配入住(含预抽号)的4484户,主动退出和被清退的累计有1267户,尚在轮候阶段未分配入住的有327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