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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业主私占公共区域建扶梯
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该违建物依法拆除
2016-10-15 09:35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10月14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拆除京梧新苑东北侧的一处违章搭建物。 蒙敏莹/摄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10月14日,长洲区建设局联合公安、交警、城监、司法等多个部门,依法对新兴二路125-8号京梧新苑东北侧的违章搭建物强行拆除。

今年4月13日、6月13日,本报曾先后两次对京梧新苑东北侧一块空地被商铺业主占用的情况进行报道。记者调查发现,涉事业主先在京梧新苑东北侧的空地上搭建铁质扶梯,并在空地旁边竖起数个水泥柱用于圈占土地。搭起扶梯两个月后,该业主还在扶梯上方加建了塑料遮雨棚。

长洲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黄健曾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涉事业主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施工规划的证件,长洲区建设局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此事进行立案处理。在立案期间,涉事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也没有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物。

10月14日,记者在京梧新苑东北侧的空地上看到,违章搭建扶梯的区域已被相关部门用警戒线围了起来,三名工人正在对铁质扶梯及遮雨棚、扶手等违章搭建物进行拆除。而在涉事店铺的后方,也有一个约十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物,两名工人正在对这一违章建筑物的棚盖进行拆除。在警戒线外,公安、城监、交警、建设等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都在现场维持秩序。

长洲区建设局工作人员郑斌告诉记者,经过建设部门的调查了解,今年4月,涉事商铺的业主李某,在未取得梧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兴二路125-8号商铺东北侧,搭建起一座宽1.2米、长8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铁质扶梯。在经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后,长洲区建设局取得住建部门的《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月14日,联合公安、交警、城监、司法等多个部门,对该区域的违规建筑物进行拆除。

编辑:梁丹朝 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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