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吴柳琴)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企业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同时,《通知》取消了企业享受降费政策的资格条件,使企业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此前,我市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至19%。对产业园区内的参保单位,经企业申报、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通过,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4%或16%,其中属于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降至14%,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降至16%。
新下发的《通知》明确,经园区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属于园区内的企业,均可享受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优惠政策,取消了要求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同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前置条件高,自治区人社厅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取消了前置条件,让更多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据统计,企业享受缴费比例降至14%的产业园区增至36个。
据统计,今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费率下调,至9月我市已有52家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审批享受降费至16%,有43家享受降费至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截至10月份,全市用人单位享受相关政策共减轻负担约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