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桂东公路管理局与梧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等8个相关单位,就梧州市的公路养护管理权属整体移交工作分别签订协议,拟定了梧州市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方案。
按该移交协议,桂东公路管理局移交梧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县道和乡道公路共188.483公里,其中县道146.013公里、乡道42.47公里。梧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移交桂东公路管理局接收的公路共240.856公里,其中省道131.404公里、乡道65.596公里、村道43.586公里。原为桂东公路管理局管养,改划为城市道路的路段里程共32.73公里,其中国道14.924公里,省道6.4公里,县道11.406公里。
据了解,受历史原因影响,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承担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县、乡道)管养职责上互有交叉。201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了关于实施公路养护改革的决定,将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的县乡公路移交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由地方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上收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管理。
(叶桂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