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叶某和朋友陈某因之前产生的债务纠纷而发生争执,期间,叶某持刀捅伤了陈某。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赔偿陈某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569元。
今年4月26日下午,叶某看见与其有债务纠纷的陈某在一照相馆内晒照片,便上前询问陈某什么时候还钱,因陈某态度不好导致两人发生了争执。看到陈某没有还钱的意思,正在气头上的叶某随手从照相馆的货架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陈某的腹部捅了两刀。在叶某持刀伤人后,闻讯赶来的群众将两人拉开,并将陈某送去医院治疗。陈某在医院治疗花费了医药费19216.52元。后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案发后,叶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委托家人代其支付了陈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
在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叶某赔偿其因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803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叶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田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