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近日,桂东公路管理局就梧州市的公路养护管理权属整体移交工作,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签订协议,拟定了梧州市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方案。
根据协议,桂东公路管理局移交梧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县道和乡道公路共188.483公里,其中县道146.013公里、乡道42.47公里。梧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移交桂东公路管理局接收的公路共240.856公里,其中省道131.404公里、乡道65.596公里、村道43.586公里。原为桂东公路管理局管养,改划为城市道路的路段里程共32.73公里,其中国道14.924公里、省道6.4公里、县道11.406公里。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县、乡道)管养职责上互有交叉。随着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以及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为适应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事权划分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201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了关于实施公路养护改革的决定,将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的县乡公路移交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由地方管理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收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管理。(叶桂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