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岳文丽) 最近一段时间,与穿山甲有关的新闻不时被媒体曝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对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这也是岑溪市近年来发生的涉及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最多的案件,而这批野生动物正是穿山甲。
据了解,2016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勇与易某龙受陈某荣委托,将一批穿山甲从广西合浦县运往广东深圳市。双方约定:事成之后陈某荣给陈某勇、易某龙每人1200元工钱,另支付800元作为两人来往两地的开销。然而,陈某勇与易某龙驾车从合浦县出发没多久,岑溪市森林公安局就根据举报信息,在南广高速筋竹镇横垌收费站设卡截获了该车。民警从车上查获35只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穿山甲,并对随车运输人员陈某勇与易某龙进行了刑事拘留。
陈某勇、易某龙供述,他们受陈某荣指使,负责从广西合浦县将这些穿山甲运往广州、深圳等地销售。随后,在梧州和北海警方的配合下,岑溪森林公安局民警历经七个多月,辗转广西、广东多个市、县,于2016年8月19日将陈某荣成功抓获。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对涉案三人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作案车辆;易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