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当得知自己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时,李某洋整个人瘫坐在被告席上懊恼不已:“为了区区5000块钱,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罚两万!真是不应该啊!”
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洋在岑溪市波塘镇广西农村商业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的卡槽内遗留有他人的一张银行卡,天降横财岂能不要?“喜出望外”的李某洋当即点击进入了取款页面,分3次从卡里面取出了5000元。在离开前,因担心别人也像他那样取走卡里的钱,李某洋还“贴心”地将银行卡退出后再放回ATM机的卡槽内。
正当李某洋为自己所得的那笔5000元的“横财”而高兴不已的时候。被害人李先生却为此懊恼不已:他在取款的时候因接一个电话就离开了,忘记取卡,没想到前脚刚走就收到了手机银行发来的取款信息;当其反应过来,并气喘吁吁地赶回到ATM机寻找银行卡的时候,却发现还是迟了一步。
李先生当即报了警,接到李先生的报警后,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ATM机的监控视频,成功地将李某洋锁定,并于同日下午将李某洋抓获归案。
归案后,李某洋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向李先生归还了其盗领的5000元,取得了李先生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名义领取别人遗失的信用卡内的存款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洋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出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到他人的信用卡或其他财物,应主动上交到银行或公安机关。见财起意,不仅仅是失德行为,更会触犯法律。
(田广伟 李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