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韵)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第一期药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共40批次,其中我市有18批次药品(制剂部分)不合格。
抽检结果显示,我市18批次不合格药品均为制剂部分。其中,1批次补肾强身片(标示为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1批次蒲公英片(标示为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1批次护肝片(标示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3批次鼻渊片(标示为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6批次清脑降压片(标示为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6批次炎可宁片(标示为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除护肝片为微生物限度不合格以外,其余药品不合格原因均为性状不合格,主要指药品的外观颜色与形状、嗅与味等不符合规定。
据了解,这些不合格药品主要为岑溪市、藤县、蒙山县部分零售药房药店经营销售。目前,自治区食药监局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营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企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消除用药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