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骆玉婷 邓国蓉)近日,市工商局万秀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游客入住酒店意外受伤的投诉。
外地游客倪女士在入住万秀区某酒店时,淋浴玻璃门突然倒塌破碎,造成腿脚被割伤数处,由于年纪较大,受惊吓后倪女士的血压飙升。为了便于维权,倪女士先自行与酒店协商,要求酒店写下此事详细过程,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公章,但遭到酒店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向万秀工商所求助。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消费者和酒店负责人。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按照《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经协调,最终酒店方面安排倪女士到市红会医院进行全身检查,并负责伤口处理的医疗费和身体检查等全部费用。
工商人员提醒,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内,其人身、财产遇到危险的,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救助,经营者不能以设置提醒牌完全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