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马丽霞 李谨霞) 3月24日,记者从梧州市工商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处理消费者来电投诉669起,挽回经济损失8.45万元。其中,商品类投诉数量同比上升56%,服务类投诉数量同比上升56.3%,而汽车质量及其售后服务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
近年来,随着家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关于汽车质量及其售后服务的消费纠纷屡有发生。去年10月31日,市民肖女士在长洲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入了一台价值8万余元的小汽车。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肖女士还额外购置一台价值3000元的外置车载导航仪。相较于8万余元的购车款,肖女士认为3000元的车载导航仪只是锦上添花,所以肖女士仅要求该导航仪一定要配置有DVD碟机,对导航仪的其他功能未提出明确要求。而上述要求也仅仅只是肖女士与销售人员的口头约定,未以书面形式附在购车合同内。
去年11月初,肖女士提车时,发现车辆的车载导航仪货不对板。肖女士所购置的车载导航仪没有配置DVD碟机,而且已经被安装在车内。在肖女士再三要求下,销售人员再次口头答应,替其更换同品牌另一型号的车载导航仪。其后,销售人员以同品牌另一型号的车载导航仪缺货、导航仪尺寸与肖女士车辆不匹配等理由,迟迟未能替肖女士安装上符合其消费意愿的车载导航仪。最后在工商部门调解下,今年1月10日肖女士才拿到了该汽车销售商的退款。
梧州市12315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汽车消费纠纷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销售环节以及售后服务方面。其中,售后服务出现较多的问题,如车辆在多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行驶;厂家不及时提供所需零配件,造成售后服务延误或无法履行维修义务;不履行保修承诺;维修人员不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更换汽车配件;更换配件时以旧充新等。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处理669起来电投诉,39件属于商品类投诉。其中,交通工具类便有9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