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在3月29日闭幕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将于近期实施。
据悉,《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历时一年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去年12月1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七章六十条,针对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特别是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建筑散体运输、户外广告、小广告张贴、生活和餐厨垃圾丢弃、建筑物容貌等方面的问题特别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条例,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李海清 吴治华 周东 谭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