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为了逃避履责,各路“老赖”绞尽脑汁,“各显神通”。其中,郭某新应该算得上是“老赖”中的“佼佼者”了,其为了掩人耳目,居然藏入深山,然而遇到苍梧县人民法院的执行精英们,郭某新也只能“认栽”。
被执行人郭某新是一名生意人,住着豪宅,经常开着豪车,旁人见其如此风光,在与其生意往来时便放松了警惕。2008年,原告刘某成与被告郭某新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将刘某成所有的位于苍梧县沙头镇的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郭某新。交付土地后,郭某新很快就在该地上建起了房子,并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其父亲的名下。
郭某新“神速”建房,可在给付土地转让款上却很是“拖拉”,精明的他总是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过去。2011年,原、被告多次协商,被告郭某新声称“资金周转困难”,愿意将房屋的首层铺面低价租赁给原告刘某成。五个月后,由于种种原因,原告刘某成终止租用被告的铺面,多次向郭某新催收转让费均未果。2014年7月31日,双方经共同结算,确认郭某新尚欠刘某成转让费17.5万元,并出具收条。
长达八年讨债无果后,2016年3月,无奈的刘某成向苍梧县法院起诉。判决后,刘某成申请执行。可郭某新“暗度陈仓”,在诉讼阶段就开始转移自己的财产。2016年12月,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搜查郭某新的住处,但其家人百般阻挠,在执行干警排除阻挠后,郭某新早已逃之夭夭。
执行局局长潘锦波深知此次“打草惊蛇”之后,再想找到郭某新难上加难。果不其然,随后郭某新的行动更加隐秘,时而躲藏深山,时而外出不归。
2017年3月,法院执行局与沙头镇派出所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确立了快查、联执协作机制。借此契机,潘锦波局长第一时间联系上沙头镇派出所,在他们的协助下,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新的踪迹:其竟躲藏在贺州市信都镇某村的一深山里,还做起了种养生意。
3月21日上午,执行局干警在沙头镇派出所电话传唤郭某新到所里履行义务,郭某新自以为躲在深山里高枕无忧,扬言“有本事就到山里找我”。
茫茫大山,寻找一个人谈何容易?通过走访村民,执行干警了解到郭某新有个习惯:每天下午都要入山料理生意。根据郭某新嚣张的态度,潘锦波断定他会放松警惕,利用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潘锦波当即召集干警从沙头镇马不停蹄赶往贺州,在入山的必经之处守株待兔。这一等就是两个小时,眼看夜幕降临,可执行干警们依旧不为所动——找不到被执行人誓不罢休。
“突突……”,远处传来的摩托车引擎声打破了深山的宁静,郭某新骑车带着一个孩子进了山。“不许动!”埋伏在两旁的干警立马包围了他,郭某新下意识掉头,但也被干警堵住了退路。原来,郭某新在幼儿园接回孙子,习惯性地进山里看看,正好被逮着了。
眼看走投无路,郭某新声称“先把孙子送回家”,执行干警同意其请求,但却紧盯住他的一举一动。果然不出所料,在把小孩交给家人的过程中,郭某新妄图偷偷地将钱包夹在小孩的衣服里,但被眼疾手快的法警当场识破。在钱包中,干警搜出现金3100元,银行卡若干。在搜查郭某新的住所时,发现该农场养有几十头猪,但郭某新仍矢口否认农场归其所有。
鉴于被执行人郭某新执意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干警连夜将其从贺州带回苍梧,并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
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外逃、躲避、藏财等规避执行的“套路”,苍梧县法院执行局积极与各乡镇派出所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实行“弹性执行”,打破作息常规,趁凌晨、午间、夜间、节假日等被执行人放松警惕之时,开展执行突击,天时地利人和的作用下,“老赖”无处藏匿,只能束手就擒。
(莫富森 张玮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