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  时事  直播  房产 家装  汽车  理财  零距离问政  骑楼论坛  周末玩乜嘢  我们相亲吧
聚焦梧州 >>  正文
     
夫妻俩妨碍执法还袭警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
2017-04-12 16:04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田广伟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田广伟) 去年9月,岑溪市年近六旬的女司机刘某,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连同年过七旬的丈夫吴某袭警。日前,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妨碍公务案进行了宣判。其中,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刘某是岑溪市的一名公共小巴司机。2016年9月13日下午,刘某驾驶小巴驶过岑溪市某市场门口时,与路边摆摊小贩梁某的遮阳伞发生刮擦。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不下,梁某选择了报警。在交警赶到现场后,依法要求刘某出示相关证件,刘某拒不配合执法,并且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吴某前来“助阵”。

    吴某赶到现场后,刘某和吴某二人一起对执法交警进行言语辱骂。在交警对二人宣布将依法扣押涉案小巴车时,吴某还对交警进行推搡,以阻止扣车。迫于无奈,执法交警请求增援。在岑溪市城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刘某和吴某二人仍不配合执法,并从小巴车上取下木棍、铁棍对民警进行袭击。在混乱中,刘某还掏出打火机点燃纸团欲投进车内,被民警及时制止。在民警制止刘某纵火的过程中,刘某、吴某趁机对民警进行撕咬,造成一名民警受伤。看到有同事受伤后,现场的其余民警强制将二人带离了现场。后经鉴定,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驾驶公共小巴与他人的水果摊发生剐碰之后,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到场处理,公安民警行为是依法执行公务,但是两名被告人拒绝配合,谩骂公安民警,用木棍铁棍殴打、用嘴巴咬伤公安民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并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岑溪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吴某、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下冲转盘拆除 所在地将被重新铺平
残疾人士到梧州市军博园参加竞技活动
气温骤降 出行市民换下夏装穿上厚衣
鸳江大桥两侧绿化带换植花卉
2017年全市汉字听写大赛现场见闻
富民片区二桥小区棚户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