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田广伟) 去年9月,岑溪市年近六旬的女司机刘某,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连同年过七旬的丈夫吴某袭警。日前,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妨碍公务案进行了宣判。其中,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刘某是岑溪市的一名公共小巴司机。2016年9月13日下午,刘某驾驶小巴驶过岑溪市某市场门口时,与路边摆摊小贩梁某的遮阳伞发生刮擦。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不下,梁某选择了报警。在交警赶到现场后,依法要求刘某出示相关证件,刘某拒不配合执法,并且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吴某前来“助阵”。
吴某赶到现场后,刘某和吴某二人一起对执法交警进行言语辱骂。在交警对二人宣布将依法扣押涉案小巴车时,吴某还对交警进行推搡,以阻止扣车。迫于无奈,执法交警请求增援。在岑溪市城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刘某和吴某二人仍不配合执法,并从小巴车上取下木棍、铁棍对民警进行袭击。在混乱中,刘某还掏出打火机点燃纸团欲投进车内,被民警及时制止。在民警制止刘某纵火的过程中,刘某、吴某趁机对民警进行撕咬,造成一名民警受伤。看到有同事受伤后,现场的其余民警强制将二人带离了现场。后经鉴定,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驾驶公共小巴与他人的水果摊发生剐碰之后,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到场处理,公安民警行为是依法执行公务,但是两名被告人拒绝配合,谩骂公安民警,用木棍铁棍殴打、用嘴巴咬伤公安民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并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岑溪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吴某、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