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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禁渔补贴保障渔民生活
今年起梧州市珠江禁渔期救助标准调整为350元/人/月
2017-04-13 10:5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蒙剑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蒙剑) 4月12日,记者从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渔业主管部门了解到,为确保梧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从今年起,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期限调整为4个月,救助标准为350元/人/月。

    据悉,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在梧州市涉及苍梧县、藤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共5个县(区),捕捞渔船1120多艘,渔民约3000人。

    2011年4月,梧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2011年珠江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救助问题的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对于在禁渔期间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渔民,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150元/人/月,救助期为2个月。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2016年1月1日起,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提高到4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855元/人/年。

    针对这一情况,梧州市农委于2016年10月与梧州市民政局一起联合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提高梧州市珠江禁渔期间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请示》,市政府于今年2月复函,同意从2017年起将困难渔民珠江禁渔期间一次性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提高到350元/人/月,救助期为2个月。

    今年2月24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将珠江禁渔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由原来的2个月增加到4个月。

    对此,梧州市人民政府于3月29日作出批复,同意从2017年起,将梧州市珠江禁渔期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期限调整为4个月,救助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救助标准为350元/人/月,以此保障渔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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