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祝裕旺) 一个诈骗团伙先后在广西蒙山县、藤县及昭平县等地冒充当地学校校长,假意订购商品,许诺给予好处,前后六次共诈骗了190800元。近日,藤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尤某中、黄某福、黄某林、谢某贵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
2016年3月20日,被告人尤某中、黄某福、黄某林、谢某贵通过沿街摘抄店铺招牌的方式,获得了藤县藤州镇某洗衣店老板吴某林的手机号码。次日11时许,尤某中冒充藤县一中校长,打电话给被害人吴某林,谎称其学校需要在吴某林的洗衣店清洗窗帘,并指定使用“海洁牌”消毒粉进行清洗。取得吴某林的信任后,尤某中要求吴某林向“梧州市防疫站的陈科长”代购4箱“海洁牌”消毒粉,用于校园消毒,并许诺每箱消毒粉给予吴某林500元的利润,但要求吴某林先垫付购买消毒粉的钱。
吴某林觉得这笔生意有赚头,于是根据尤某中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了冒充“梧州市防疫站陈科长”的黄某福,并花19200元向黄某福购买了4箱“海洁牌抗菌素”的消毒产品。得手后,尤某中以同样的方式,谎称藤县五中也要进行消毒,骗取了吴某林15000元。
法院查明,上述四名被告人及“阿冠”(绰号,另案处理)先后在广西蒙山县、藤县及昭平县等地冒充当地学校校长,用类似方法诈骗洗衣店、水果店、化肥店、奶粉店等店老板现金共190800元。另经法院核查,广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审批过产品名称为“海洁牌抗菌素”的消毒产品,涉案的“海洁牌抗菌素”未检出有效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中、黄某福、黄某林、谢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上述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