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婚后因家庭问题离家出走,来自贺州市的40岁被告人蔡某妹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结果触犯了法律。3月21日,岑溪市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判处蔡某妹有期徒刑7个月。
2001年,被告人蔡某妹和原告彭某在贺州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被告人蔡某妹因家庭问题离家出走,在没有与丈夫彭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其又于2013年来到岑溪市与徐某领取结婚证。
2016年7月,被告人蔡某妹回到贺州,想与首任丈夫彭某办理离婚手续。但当地民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经联网查询,发现了被告人蔡某妹重婚的事实。于是,被告人蔡某妹的首任丈夫彭某于去年9月向岑溪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蔡某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经网上追逃,市公安机关最终将被告人蔡某妹抓获。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的,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者还可以被处以给予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自诉人彭某指控被告人蔡某妹犯重婚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惩处。被告人蔡某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庞广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