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岑溪的李某为赚取不当暴利,大白天的在他人屋后公然开设赌场,吸引当地村民前来赌博;在赌场“开张大吉”之后不到半个月就被依法查处。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对该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宣判,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李某因自身只有小学文化而一直没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了赚钱,李某想到了一条近乎于一本万利的“生财之道”:开赌场。经过前期准备,2016年7月29日,李某带着凳子、桌子、风扇等赌博工具来到自家附近某社区一私人屋后背的平地设立赌场,以“数摊子”的形式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
赌场开张才几天,每天都有不少人前来参赌;尝到了甜头的李某决定“扩大经营”,并开始“招兵买马”:先后雇请了陈某浪、邓某、徐某成、李某晋(4人均另处理)为其开展聚众参赌活动;并支付4人工资。
2016年8月7日,岑溪市公安机关对该赌场进行了查处,并当场抓获李某、陈某浪、邓某、徐某成、李某晋及一众参赌人员,从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6255元、摊子1副及参赌人员的非法获利。在被抓获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开设赌场的罪行,并主动缴纳了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摊子以“抓摊子”的方式、为赌博提供场所,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自愿缴纳罚金,主动接受罚金刑处罚,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判决后,李某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理评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独居、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地303条第2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招揽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对他做出上述判决。 (田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