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云路口冲洗路面的黄泥。 吴艳虹 摄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高远 黄超光) 5月24日凌晨的一场暴雨过后,市区白云路改造工程施工工地内裸露的泥土被雨水冲刷到了地势低洼处,造成白云路口、阜民路和中山路部分路段的路面被泥浆浸漫,城市道路受到污染。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后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发出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5月25日早上,当记者再次来到阜民路、中山路一带时,看到道路沿线道牙边还残留着黄泥浆。阜民路的机动车道和北侧人行道路面仍然一片黄色,经过一天的风干后,泥浆已变成了泥沙,汽车驶过时扬起阵阵灰尘。万秀环卫站的工作人员正利用高压冲洗车冲洗路面,并将路边的干泥巴铲进斗车运走。
万秀环卫站工作人员韦先生介绍,这些黄泥浆大多是从白云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工地流出来的,由于排水和地势原因,泥浆还随着雨水流到中山路金山酒店一带。仅5月24日当天,万秀环卫站就花了约80吨的水用于冲洗中山路路面。
据了解,白云路改造工程围蔽范围起于原二中侧门,止于八中路口,路段全长1070米,改造内容包括道路的标高坡度降低、路灯照明、给排水管道迁移铺设等。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万秀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后予以立案调查,形成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唐先生发出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唐先生向执法人员承认,由于白云路改造工程施工场地泥土裸露,没有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经过5月24日凌晨的暴雨后,造成泥土随雨水大量流出并污染白云路、中山路及原二中停车场等地段,泥浆污染面积约500平方米。
万秀城管大队城建中队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施工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拟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并承担路面清洁所需的所有费用。万秀城管大队将根据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终的处罚决定,对施工单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