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韵)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梧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今年起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近年来,虽然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但“低、小、散”的食品产业格局还没有改变,无证无照、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问题仍比较突出,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治理难度较大,网购食品、网络订餐等新业态带来更多监管难题。因此,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建立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刻不容缓。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弄虚作假将被追责。考核按年度进行,采取评分法,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不仅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约谈,且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办法》出台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有章可循,强化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有助于倒逼政府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下一步,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将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覆盖面等方面发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