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吴柳琴)7月20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我市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明确2018年度城乡居民按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需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医保目录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城乡居民参保不受身份限制,缴费即可享受待遇,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城乡均等化。《办法》规定,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医保药品目录按“就宽不就窄”的原则进行了增补。
按照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业务。目前,我市已暂停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