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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在校学生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17-07-27 15:46      

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要求,凡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人均450元,即在校学生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6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个人只需缴费180元。

同时,从2015年起要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参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享受待遇大幅度提高

参保学生的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9月1日起缴纳次年度医保费用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后因病住院,学生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医院刷卡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2018年未确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保险额度设定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36万元,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转自治区内治疗的,支付标准与市内就诊待遇相同;转自治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社会保障卡如何使用

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完参保手续后,经我局审核、进行相关程序操作后,制作《社会保障卡》由学校发给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可凭本人社保卡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按规定刷卡,享受相关待遇。当参保学生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并交住院处,出院时按相应的医保政策刷卡自动结算,参保学生只需交纳属个人支付的部份费用。

如何办理转市外医院申请

参保学生确因病情需要,经本市三级医院诊治后建议转院进一步治疗的,需在转院前到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如遇紧急情况,转院手续可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办理转院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1、医院开具的有效转院证明原件(经诊治科室及医院医保科审核并盖章)。2、对病情判断具有意义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一份。(如CT、MR、病理结果、骨髓片等各项检查结果)3、疾病相关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簿复印件一份。

异地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学生需在异地实习(见习)连续3个月以上的,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外地实习(见习)证明材料到市社保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时所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再回梧州报销,无法直接刷卡结算的,请携带下述第2点所列材料返回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申请报销,不在所选定点医院住院的按未备案处理。实习(见习)结束返回梧州市后请及时到市社保局取消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不符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条件或未办理该手续的参保学生因异地实习或寒、暑假期间因急发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入院证》的照片发送到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的邮箱(a6029120@163.com)备案,再电话告知(0774-6029120,6029119)。完成备案后按以下流程申请报销:

1.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参保学生向医院申请打印《入院记录》(需有医院病案打印专用章或医务科盖章确认),将打印的《入院记录》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一同寄送至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邮寄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管理科,电话0774-6029119)。材料审核合格后经办人员将通知参保学生在医院办理结算报销事宜,无需再回梧州报销,结算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请致电咨询。

2.因就诊异地医院未开通异地结算业务、出院前上述材料不能寄达或其它原因不能进行异地直接结算的,在出院后180天内携带下述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申请报销:(1)住院收费收据;(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3)入院记录;(4)疾病证明;(5)出院小结;(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写上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上述材料除“住院收费收据”收原件外,其余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征缴科业务咨询电话:6029137    

新兴经办点业务咨询电话:3989956 

民主经办点业务咨询电话:2810099 

龙圩管理部业务咨询电话:2596953

住院报销咨询电话:6029119 6029120

意外门诊咨询电话:6029135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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