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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的“校车”无资质还超载
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7-08-09 17:33   西江都市报   朱俊 黄涛

    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岑溪市法院对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以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据悉,被告人谢某系岑溪籍男子。今年7月5日,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当地的幼儿园学生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岑溪市诚谏镇公路某小学路段处,被公安民警截查。经检查,谢某驾驶的车辆无校车资质,该车核载8人,实载幼儿25人。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点评: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需获得交管运输部门的审批,依法运营,禁止超员超载,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此,希望广大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切莫违规违法运送幼儿,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己要身陷囹圄,同时也会破坏他人的家庭幸福。

    (朱俊 黄涛)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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