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马丽霞 陆宏敏)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5件。涉及的类型主要有:对产品进行夸大功效的描述、涉嫌虚假宣传的7件;产品质量有问题的2件;在网页上对赠品表述不清晰、误导消费者的2件;虚构产品成分的1件;使用绝对化用语、服务收费纠纷及违反其他广告规定的各1件。通过梳理投诉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网络购物被消费者接受和运用,网购纠纷也开始出现。
为了吸引消费者网购,不少网店打出了预付多少钱抵双倍金额的广告,同时也提供优惠券,让消费者可以当现金用来购物。优惠券看似是商品的变相降价,可有的市民坦言,这种优惠券使用起来有各种限制。消费者林某表示,网购时,商家售卖页面显示买2份送20元券,但并未注明此券是满减券。当他购买并确认收货后,才显示所送券为满减券。按理购买时就应明确优惠券使用门槛,而不是购买后才知晓。商家这种宣传方式存在误导买家的嫌疑。接诉后,工商人员马上着手开展调查。经调解,商家同意满足消费者的售后诉求,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商家愿意采纳建议,在其天猫旗舰店内参与优惠券活动的“商品详情”中,补充优惠券使用说明。
杨某网购时,遇到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他于今年5月在天猫商城某内衣旗舰店购买了内裤,标题及图片明确表明盒装4条12元,并赠送10元无门槛优惠券,收到货后却发现只有一条。咨询商家,商家说一条装12元。杨某认为,该店铺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与商家联系,经调解,商家认识到其宣传页面的不当之处,并对消费者给予了赔偿,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此外,消费者王小姐在××网上订购了某酒店的客房一间,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入住,但代理××网的信息公司却坚持要收取91元的服务费。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代理××网的信息公司已全额退还订金。
工商部门提醒,在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快递商品时,一并将小票、保修单、发票寄送给消费者,同时要保留整个过程的电子数据,尤其是成交页面、付款页面。同时,网络购物时要注意索要和保存发票、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快递单、收货单、付款,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和保留交易产品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