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李嘉怡)市民王先生日前选购了一辆汽车,在付款过程中,他发现销售方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双方就此产生了消费纠纷。8月中旬,通过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王先生与销售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王先生既减少了不必要的消费支出,又顺利购到了心仪的汽车。
今年7月,家住新兴一路的王先生在长洲区某汽车销售点选购了一辆净车价为135800元的汽车,并就交易条款签订了销售订单,还交付了10000元的定金。但双方没有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转眼快到约定的提车日期,王先生了解到分期付款不但需要向银行提供资料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还需要支出一笔额外的“手续费”,遂找到销售人员提出希望一次性付清尾款。
不料,负责王先生销售业务的销售人员小罗却说,双方签订销售订单的时候,已经“默认”王先生使用分期付款形式支付余额,因此,王先生除了需支付净车价的尾款外,未付金额还包括保险费、上牌费、购置税、向销售方支付的手续费等。对此,王先生质疑称,既然双方签订销售订单时并没有明确支付方式,怎么会有“默认”一说。对此,王先生提出,应该减免未付余款中的手续费2000元,同时还要求降低过高的保险费用。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前往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求帮助。
经过调解,销售方表示,销售人员小罗与王先生签订的销售合同确实存在瑕疵,并表示愿意应允王先生的合理要求,减免2000元手续费,以及调整保险费用。8月18日,王先生向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馈,他已成功支付购车余款并顺利取得汽车。
就此案例,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涉及较大金额的消费时,要注意买卖合同的细节问题,除了要关注商品质量、金额等主要内容,也要留意支付方式、交货日期、售后保障等细节,在协商一致以后再签订合同或协议,避免双方事后因合同问题引发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