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要求,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已进入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阶段,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权益,请您及时了解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好地为您服务。 一、缴费标准 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缴费,在城镇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缴费,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缴费,每人每年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元。 二、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三)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个人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商业银行及参保人员签订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协议,由签约银行按规定从指定账户划扣参保费。 (二)政府部门代缴。部分困难特殊人群可统一由民政、卫计、残联等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后代缴。 (三)集体代缴。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统一出资代缴。 (四)城乡居民自缴。新生儿及难以实现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梧州社保通”APP、“梧州社保局”微信公众号缴费平台等多种形式自行缴交。 感谢您对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