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廖芝源)日前,市政府批复同意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增挂“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由此更加突出园区产业转型和升级发展的新功能。
据了解,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的名称,对应国家环保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批和验收的“圈区管理”园区;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的名称,对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授予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上述两个名称均有限定的概念定义和特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会引起外界的误解,对园区的招商引资、土地报批、项目审批、报批报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和后续申请升级发展等工作有着一定的制约。
为促进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园区发展空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再生园区更名为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增挂“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牌子,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不变。这将为打造和申报国家级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区奠定基础,更好地服务梧州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内产业科学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
自市政府文件批复之日起,园区所有对内对外的工作、活动和文件、资料等,主要使用“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新名称。同时,“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这两块国家级的牌子继续保留,其相应职能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