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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贫困村民集体迁新居
藤县平福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成投用
2017-11-15 10:56   西江都市报   莫娴 吕创生

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出台打击传销执法协作工作细则,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中,双方职责分工、案件移送、大要案件联合查处、联席会议制度与信息共享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两部门密切协作。

工作细则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传销刑事案件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传销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传销行为中,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审查确认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为加强两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对传销形成长期性、经常的打击态势,工作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查处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预防、打击的对策。两个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查处传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相互通报各自查处的传销活动场所、传销手段、策划者等情况,及时提供各自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及查处工作经验材料。

工作细则还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做出规定。对于重大传销案件,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分别依法立案,联合开展调查。需要联合办案时,两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实施查处行动。

(莫娴 吕创生)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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