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今年,我市出台《梧州市关于支持干事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主动作为过程中出现的九种情形,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给全市勇于谋事、敢于创新的干部吃定心丸。
据了解,该《办法》列出的九种情形,是指干部在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决策部署精神,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等前提条件下,干事创业造成的偏差或失误。 《办法》明确了容错纠错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认定程序。因工作失误和错误受到问责追责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认为符合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实施主体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由其予以受理。问责实施主体部门应在接到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意见;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核实时间,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问责实施主体部门在作出认定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辩单位或当事人反馈,并书面报同级党委、政府,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绩效考评部门,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备案。 该《办法》的出台,成为鼓励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鲜明导向,为改革创新者助力。该《办法》强调对忠诚干事、敢于担当干部的合理保护,特别明确了澄清保护机制。例如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吴祖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