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韦雨利)不少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往往会碰到商家打出“买电动车,包上牌”的名目。而市民梁先生日前就因为新购入的电动车后不能上牌,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陷入难退款、难换货的困境。经梧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梁先生得以顺利更换了一台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车。 11月4日,家住文化路的市民梁先生因工作生活所需,在河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入了一台价值4500元的电动车。购买时,梁先生再三强调,他除了看重电动车的质量与性能以外,还必须要求该电动车能够顺利办得正规的牌照。对此,商家信誓旦旦,再三保证“上正规牌照没问题”。于是,双方交易成功。 11月28日,梁先生带着新车的资料前往梧州市车管所办理有关手续。当他出示商家提供的合格证时,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指出,该份合格证上的型号不符合有关注册登记目录,所以不能为梁先生办理上牌手续。 随后,梁先生找到商家反映情况,商家表示可以“解决”,办法就是为梁先生重新提供符合条件的合格证和发票。12月19日,梁先生带着新的资料再次前往市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时,又遭到了拒绝。原因是商家再次出具的合格证上的型号,与网上公示的电动车外形不一样。梁先生认为商家存在失信行为,遂前往梧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请求帮助。 经调解,涉事商家向梁先生表示歉意,并提出为梁先生退换一台真正能够办理牌照的电动车。与此同时,梁先生考虑到自己已经购入电动车一个多月,愿意给予商家一定的折旧补偿。最终,双方达成协商,梁先生顺利换得一台能够上牌的电动车。 就此案例,梧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识别商家“买电动车,包上牌”的营销措辞,如果消费者确有这方面的需求,双方在交易前应充分沟通,最好能够把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另一方面,买卖双方应该密切关注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商家在作出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前及时查看商品是否符合新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首先了解清楚办理正规牌照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