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去年12月,龙圩区新地镇大村村民李某与李某林因鱼塘使用权发生纠纷。经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地司法所等部门的调解,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后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铃,铃,铃……”1月17日一大早,龙圩区新地司法所所长何剑成刚走进办公室,就接到了新地镇大村调解委员会打来的关于鱼塘使用权的调解求助电话。 据了解,2017年12月,大村村民李某与李某林因鱼塘使用权发生纠纷。李某坚持认为鱼塘使用权归自己,李某林属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管理鱼塘,并对鱼塘进行堆填泥土形成土地。而李某林则认为,李某去广东务工后已放弃使用鱼塘,并且鱼塘的使用权一直没有进行分配,因此李某无权使用自己已堆填好的鱼塘。纠纷发生后,李某林申请大村调委会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接着,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李某林受伤住院10天,共用去医疗费5426元。由于双方矛盾已激化升级,无奈之下,大村调委会只好打电话请求镇调委会、新地司法所派员指导处理该起纠纷。 镇调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首先观察纠纷争议的鱼塘,找到村干部全面了解案情,同时向同组的村民多方了解鱼塘的权属问题。在了解完纠纷的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当事人单独进行谈话,分析当前的情况,劝说他们应互谅互让,以免伤了感情。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开解和劝说,双方当事人明白了个中利弊,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同协商鱼塘的使用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鱼塘属共同使用及管理,以电线杆为界址,李某使用并管理电线杆的左边土地,李某林使用并管理电线杆的右边土地,鱼塘的现状保持不变。同时,李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林6000元医疗费,也得到了李某林的谅解。(何剑成 彭泳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