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谭建幸)日前,本报关于“梧州市本级村(社区)今后只开具26项证明”的消息,引人关注。就此,有部分市民向本报致电询问,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因种种原因已经遗失,或者从未办理,是否意味着只能开具“独生子女证明”?这部分市民还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到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核督查指导科进行了采访。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开放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事宜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原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属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例如,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500元。 2016年1月1日零时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注销该证,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予收回。 如申请人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可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